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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員制度

本社參與身分分為四類:

👷 勞工老闆 Worker-owner

同時具備勞工身分與股東身分之正式成員,享有治理權與分配/回饋權利,並共同承擔本社風險與責任。

🌱 準勞工老闆 Associate Worker-owner

培育期參與者,尚未成為股東;可參與討論與部分日常治理,權利義務依本章規定。

🫂 飛行會員 Flying Member

與本社維持長期互助或協作關係之支持性成員;不具重大事項表決權,不列入共識母數,得依規範參與討論、提供諮詢或提出建議。

🤝 接案夥伴 External Collaborator

外部承攬者或合作夥伴,非本社勞工亦非股東,亦非本社成員;不具治理與表決權,權利義務依書面合作約定。

項目勞工老闆 Worker-owner準勞工老闆 Associate飛行會員 Flying Member外部接案夥伴 External
身分性質投票會員培育會員(非表決)支持會員(非表決)非會員
重大事項表決權✅ 有❌ 無❌ 無❌ 無
日常治理表決權✅ 有✅(參與期)/旁聽(實習期)受邀諮詢/討論
是否列入共識母數✅ 是❌ 否❌ 否❌ 否
財務資訊閱覽依合約必要範圍
盈餘分配/公司池回饋✅(依制度)✅(參與期)/旁聽(實習期)❌(可非盈餘型回饋)
固定成本/虧損分擔❌(除非另訂捐助)

本社採等額出資、等額持股原則:所有勞工老闆出資額相同、持股數相同;內部治理採一人一票。

勞工老闆享有下列權利:

  1. 參與治理、提案、發言與表決。
  2. 查閱本社財務與營運資訊(見 FIN-01 起)。
  3. 依規則取得勞務報酬、獎金、公司池回饋與教育補助等福利(見 POOL-01 起)。
  4. 依規定使用本社資產(見 PROJ-04)。

勞工老闆負有下列義務:

  1. 遵守章程與決議,維護共同治理與透明。
  2. 依規定分擔固定營運成本(人頭均攤;見 MEM-05)。
  3. 避免利益衝突與競業,並遵守申報與回避(見 GOV-07PROJ-03)。
  4. 對本社與合作對象敏感資訊負保密義務(見 FIN-05)。
  5. 共同確保本社財務健全與可持續,包含於虧損情況下依規則分擔固定營運成本(見 MEM-06)。

每位勞工老闆依人頭均攤方式分擔本社固定營運成本(例如登記費、會計師費、必要軟體服務費、基本勞健保與營運雜支)。繳納頻率、金額與逾期處理由勞工大會決議並公告。

  1. 本社以季度財務報表判定當季是否虧損(以會計制度下之損益為準)。
  2. 固定營運成本與虧損補足原則順序如下:
    • 先依公司池可用額度支付(見 POOL-02);
    • 若公司池需維持風險保留線或不足以支應,則由勞工老闆依人頭均攤方式補足;
    • 準勞工老闆之分擔義務依 MEM-08 規定。
  3. 任何補足/追繳之決議須納入季度回顧會議程並留存紀錄。

MEM-07 準勞工老闆:12個月培育、6+6制度

Section titled “MEM-07 準勞工老闆:個月培育、+制度”

準勞工老闆培育期為12個月,分兩階段:

  1. 第1–6個月(實習期)

    可旁聽全部治理討論、可閱覽財務;不列入共識母數、不具表決權。

    • ✅ 旁聽治理討論
    • ✅ 閱覽財務資訊
    • ❌ 不具表決權
    • ❌ 不列入共識母數
    • 💰 不分擔成本與虧損
  2. 第7–12個月(參與期)

    可參與日常治理與專案決策;惟對「重大事項」不列入共識母數且不具表決權(可發言)。

    • ✅ 參與日常治理
    • ✅ 參與專案決策
    • ⚠️ 重大事項可發言但無表決權
    • 💰 虧損時需分擔固定成本
    • 💰 可參與盈餘分配與公司池回饋

準勞工老闆可發言但無表決權之重大事項包含:

  1. 修章
  2. 除名/停權與退出清算爭議裁決
  3. 公司池重大制度變更
  4. 重大資產購置/處分
  5. 重大法律/訴訟/稅務風險策略
  6. 重大投資決策(見 POOL-08
  7. 其他經勞工大會決議列為重大事項之議題

MEM-09 準勞工老闆:每3個月一次 Review

Section titled “MEM-09 準勞工老闆:每個月一次 Review”
  1. 準勞工老闆應每3個月接受一次培育評估(由直屬勞工老闆主導,並邀請其他成員提供回饋)。
  2. 評估內容至少包含:協作能力、工作品質與責任、透明與溝通、制度遵循(保密/回避/紀錄)、以及是否適合轉正之建議
  3. 評估結論由直屬勞工老闆撰寫,並由勞工大會審核確認。

滿12個月可申請轉正;須由全體勞工老闆以共識制一致同意通過。轉正後須依本社公司章程完成等額出資入股之程序,使「勞工=股東」一致性成立。


  1. 非老闆飛行會員為本社之支持性成員,用以建立長期互助網絡與協作關係;惟不具治理表決權,且不列入共識母數。
  2. 飛行會員由任一勞工老闆提名,經勞工大會以共識制一致同意通過後生效。
  3. 飛行會員與本社之權利義務應以書面約定(例如合作備忘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至少包含參與方式、資訊閱覽範圍、回饋機制、保密義務與退出條款等。

飛行會員得依約定參與本社討論、提供諮詢或提出建議;但不具重大事項之表決權,亦不參與日常治理之表決,且不列入共識母數。

飛行會員不分擔本社固定營運成本與虧損;飛行會員在不違背保密、利益衝突下閱覽參與案件之本社財務與營運資訊,但不參與盈餘分配與公司池回饋;如有資源支持或回饋,應以非盈餘型方式另訂(例如折扣、共學、資源使用或公開署名等)。

  1. 飛行會員得隨時書面通知退出;如有重大違反保密、利益衝突或損害本社之情事,得由勞工大會以共識制一致同意除名,並留存紀錄。
  2. 飛行會員需遵守保密、個資與合作對象資訊之規範(見 FIN-05)。並遵守利益衝突之申報與回避原則(見 GOV-07PROJ-03)。
  3. 飛行會員之其他權利義務與參與方式得由勞工大會以共識制一致同意修訂,並以書面方式公告。

  1. 外部夥伴合作須以書面約定,至少包含:
    • 工作範圍/交付
    • 工期
    • 付款條件與期限
    • 保密與個資
    • IP/授權與署名
    • 終止與爭議處理
  2. 外部夥伴薪資分配須符合倍率限制(見 PAY-04)。

🚪 MEM-16 退出、停權、除名與結算

Section titled “🚪 MEM-16 退出、停權、除名與結算”

成員退出、停權、除名與結算依 DISC-05 起及相關細則辦理。